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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bert's avatar

是我就买自已的纸本~然后销毁~制造通缩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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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n ko's avatar

你不是作者也可以這樣做啊,買 1000 本,銷毀 999 本,剩下來的就超值錢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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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shear's avatar

看高先生書展玩得這麼開心,都不忍心一本正經破壞氣氛來問比較嚴肅的叔學學術問題了。但是,再開心怎麼能荒廢叔學!看你突然提到proof of work, 就想起讀《區塊鏈社會學》時就想問的關於proof的問題了。

1. 在書中3.1你說“Proof of X的X,就是共同體的核心價值;共同體所用的社群通證,就是其核心價值的載體。不做出一種貨幣,就沒有盛載核心價值的容器"

2.在書中2.2你提到區塊鏈共識機制,比特幣和以太坊用的是Proof of Work,Cosmos用的是Proof of Stake

如果綜合1,2看,得出一個結論:比特幣和以太坊核心價值是挖礦工作,Cosmos 是質押?

如果此結論成立,那麼回到LikeCoin。

3.LikeCoin 在Cosmos 系統裡(如果我沒說錯的話),就是說LikeCoin目前的核心價值是質押?

4.一開始發明LikeCoin 時你說LikeCoin 是Proof of creativity,創作力挖礦,貌似是Proof of work 的範圍(況且那時好像在以太坊)

所以綜合1,2,3,4得出結論,LikeCoin 自从有了自己的chain 後核心價值改變,從創作力到質押?

這也是因為最近突然關心了下創作基金有點疑惑,不明來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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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n ko's avatar

我寫得不清楚。再分成兩個層次比較好,鏈的層次,有 Proof of Work 和 Proof of Stake(還有 Proof of History 之類細分,從略),這不太是世界觀,不是資源分配,只是用來記帳,確保產生一份有共識的帳本。(以太坊已經從 Proof of Work 更新到 Proof of Stake)

但另一層,幣的 Proof of X,是以「重視 X」這個世界觀去分配一批屬於整個社群的 tokens,誰 能提供做到 X 的 Proof,就能得到若干 tokens。而這些 tokens 是記錄在一條鏈,通常是 Proof of Work 或 Proof of Stake 的鏈。

為了區分兩者,圈內通常把第二層成為 X to earn,比如 run to earn, walk to earn, play to earn, write to earn(類似 LikeCoin 的機制)。但我當時兩層都稱為 Proof of X,引起了混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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