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客問:LikeCoin 委託收益會鼓勵創作麼
除《答客問:LikeCoin chain 驗證人的佣金應該降低麼》外,對《【呼吁】请各位 LikeCoin 持有人团结起来,推动验证人降低佣金,提高散户收益率》作進一步的釐清概念和產品設計補充。
一、打從兩年前的白皮書,LikeCoin 推動,回饋作者的設計是「Proof of Creativity」。後來我們很少再用這個片語了,不是因為初心變了,絲毫沒變,只是學乖了別用 blockchain 術語跟作者、讀者溝通。他們在意的不是這個。
二、LikeCoin chain 的出現,使得 LikeCoin 生態裡面多了一個 Proof of Stake 機制,嚴格來說是 bonded Proof of Stake。
三、所以 LikeCoin 生態同時存在 Proof of Creativity 和 BPoS,前者回饋作者,後者提供和誘因予交易驗證。但在《呼籲》中,卻突然間假定了後者是作者的誘因。事實上,作者把 LikeCoin 委託給驗證人,不是「創作挖礦」而是「持份挖礦」,是兩個不同的層面,兩種不同的心態,不該混為一談。我不同意現在生態中的作者是因為委託收益率多少而進場寫作,這個推論跨度太大了,缺乏基礎。
四、另一個不該混淆的是驗證人和 UGC 平台兩個身份。驗證人需要提供的是穩定可靠的記帳,如果有錯,系統會處罰,這是客觀,寫在代碼的。UGC 平台如 matters.news 是另一回事,核心是什麼我就不班門弄斧了,反正跟驗證人是兩碼事。當然,這兩者會有些交疊,有些運營平台的也幫忙做驗證人,但始終是兩個不同的角色。所謂驗證人提供更多的服務吸引大作者接受他們記帳,無從說起。
五、散戶跟驗證人不是對立關係,是一起去透過驗證來挖礦。而散戶跟大戶,大家從參與驗證得到的收益率也是一樣,也不見得有可對立之處。我們大可以呼籲有錢人支持小驗證人,讓整個生態更無大台,現在社群裏也有一個又一個自掏荷包,搞徵文比賽、搞 Mastodon、搞 CC,這都不是零和的進路,而是很健康的共和。
六、Liker Land app 2019.12.02 開始運作,至今 45天,期間我們幫助早期眾籌買幣用戶、作者、平台、讚賞公民下載 app,遷移 LikeCoin,學會委託,再來是流動民主,到現在還是進行式。其他不說,單是要蘋果通過應用,就可以搞幾個禮拜。我敢說,做到這個程度的 mass adoption 的 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