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作難以維生是人所共知的客觀事實。上週文壇就台港兩地稿費問題展開連串討論,鄧小樺、廖偉棠和一眾文人輪戰,有人發起「文學界 #metoo」鼓勵作者公開被剝削個案。可幸的是,在各方抒發情緒和充分表達後,事件暫告一段落。
雖然不知算不算文人,讓我也來慢三拍地蹭熱度,討論一下文字有價這回事。
稿費與我
先分享一下我在稿費和勞動報酬方面的經驗。在政府的定義下,我是一位失業者,說得好聽一點是自僱人士,又或者說已退休也無不可。那之前,我最後一份全職工作是讚賞公民基金會的 ceo,工資是其他「工人」的平均數,這算法是我在「基進管理」的三項主張之一。[1]
兼職寫作方面,《蘋果日報》待我很好,一稿 1,000 港元,而且因為版面稀缺,字數限得比較少,變相算下來每字大概有 0.8 港元——我本來沒有每字稿費這個概念,是現在才第一次算。我想不少文字工作者會有同感,精簡才見真章,1,200 字的稿隨時比 2,000 字的稿還難寫,把文字量等同工作量就好像八十年代 IBM 以「KLOC」(thousands of lines of codes)衡量電腦程式報酬算同等荒謬。
此外,我曾於 2019-21 年在民間學院任教「區塊鏈社會學」,學院待講師公道,大概給我學費的一半,收生人數比較多那一次,收入有 10 多萬港元。
本來三份收入,短短一年之間同告消失,讚賞公民基金會註銷、民間學院停辦課程、《蘋果日報》被停刊,我正式失業。自己「腳頭唔好」(為人帶來厄運),為免影響更多僱主,拖累香港 GDP,我決定退休算了。
關於稿費,以前我在《明報——星期日生活》撰稿近十年,象徵式的稿費就不公開數字了,非常感謝《星期日生活》多年來提供書寫空間,包容我冷門的題材。再之前則是《信報》傳訊專頁,稿費多少已經忘了,記得是介乎於《蘋果日報》和《明報》之間。
諷刺的倒是,大學畢業之前,我曾在《電腦專業》雜誌供稿,稿費反而是多年以來最高,每字1 港元,還沒算上多年來的通脹。不過,那反映的顯然不是後來的媒體欺壓,更不是大學時期的我寫得最好,而是媒體隨著時代的發展,經營越益困難。
知識流通
雖然我在稿費方面很好說話,從不還價甚至不開價,但有時候媒體和機構反倒嫌我很難合作,因為相對於稿費,我堅持的是文章要以共享創意(創用 CC)授權,不給獨家。
偶爾會有媒體找我供稿或者寫專欄,我總是說沒預算的話不給稿費也行,但文章必須公開,不能置於付費牆之後。考…